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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 成立于1999年,是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专项基金,属于政府引导性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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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介绍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 成立于1999年,是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专项基金,属于政府引导性资金。

      1.扶持范围
    创新基金面向中国境内注册的各类中小企业,重点支持产业化初期(种子期和初创期)、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风险较大、商业性资金进入尚不具备条件、最需要由政府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并将为其进入产业化扩张和商业性资本的介入起到铺垫和引导的作用。创新基金鼓励并优先支持产、学、研的联合创新,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高附加值、能大量吸纳就业、节能降耗、有利于环境保护以及出口创汇的各类项目。

      2.支持方式
   创新基金通过贷款贴息、无偿资助和资本金投入三种方式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予以支持。

二、创新资金

       省创新资金是政府引导性资金,旨在通过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支持,增强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创新活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人员创业的良好环境。省创新资金来源为省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1.支持重点
    2012年度省创新资金项目的组织,坚持“支持创新、鼓励创业、产业导向、竞争择优”的原则,分两类项目组织实施。一是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主要支持省级以上科技创业园内的高成长性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自主创新产品,增强企业竞争力。此类项目分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重点项目主要支持国际创业园、专业孵化器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二是围绕苏北科技特色产业发展需求,支持苏北中小企业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与新产品开发,提升科技特色产业技术创新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加快苏北工业化进程提供科技支撑。

      2.组织方式
    (1)、项目按属地化原则申报。县(市)辖区内企业申报的项目,经所在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审核后上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辖市市辖区内企业申报的项目,经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审核后上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其中:国家级高新区内企业申报的项目需经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局、财政局审核后上报。

    (2)、实行限额申报。面向科技创业园内企业的项目,国家级科技创业园每家推荐的项目不超过5项,省级科技创业园每家推荐的项目不超过3项,近三年内有应结未结、强制中止省创新资金计划项目的创业园,每家推荐的项目减少1项。面向苏北科技特色产业的项目,苏北每个省辖市科技局推荐的项目不超过12项,每个县(市)推荐的项目不超过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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